1.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,自3/1起開放實地會客及病人有條件的外出;但為降低院區感染風險,仍不開放外宿。
2. 家屬會客固定於每日下午1:00-3:00,採預約制,每次最多2名。
3. 開放新冠肺炎疫苗施打追加劑(第3劑)滿14天的個案外出。
4. 會客的家屬及來帶病人外出的家屬應配合以下事項:
①. 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:
a. 3個月內確診解除隔離者,需有證明文件。
b. 新冠肺炎疫苗施打追加劑(第3劑),且滿14天者。
c. 探視日前3天內醫院篩檢陰性證明。
②. 居家快篩證明為無效證明,恕無法會客及帶個案外出。
③. 會客人數為2人時,2人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④. 會客時皆必須全程配戴口罩,人員進出醫院皆必須插健保卡、填寫TOCC、體溫測量及雙手清消。
⑤. 會客時不得飲食,因生理或服藥需求而需飲水時,請於飲水後立即配戴好口罩;家屬帶來的食品,一律轉交護理站安檢後,於夜點時段供住院病人食用。
⑥. 若無法配合以上感管措施,單位可執行終止會客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